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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

瑞律网整理发布 69°c 2025-01-02
导读:刑事辩护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不能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

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

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

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如果双方都愿意的话不能算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男与乙女系男女朋友,在某次约会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乙女反悔并报案称被强奸。经警方调查,双方发生关系时并无强迫行为,最终警方认定不构成强奸。

案例二:丙男与丁女为恋人关系,某次丙男在丁女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丁女报警后,丙男被依法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在男女朋友关系中,是否构成强奸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确实是双方自愿,那么显然不构成强奸。但如果男方违背女方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那就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性自主权,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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