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债务仍然是要偿还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偿还。
债务人没有继承人的,应当由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的遗产中清偿其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王某生前欠下巨额债务,其去世后,其子女继承了部分遗产。债权人要求王某的子女偿还债务,子女以遗产价值为限进行了清偿。但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子女明确表示不偿还。
李某去世后无继承人,其债务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从遗产中进行清偿。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子女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而对于李某的情况,由财产代管人来处理债务也是合理的安排,确保了债务不会因债务人的去世而不了了之。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