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2个月男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如下:
1、女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女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女方同意离婚的;
5、女方实施犯罪行为,男方为受害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案例一:男方在婴儿 2 个月时起诉离婚,称女方有严重的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影响家庭生活。法院经审查证据属实,认定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依法受理了该案。
案例二:男方在孩子出生 2 个月时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理由是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确认情况属实,遂受理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在实践中,对于男方在特定时期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像上述案例中,如果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女方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法院会基于公平正义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但男方也需谨慎主张权利,必须有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否则可能面临诉求不被支持的结果。同时,法律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和婴儿的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