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共同买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分清楚各方出资的钱款。AA制买房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这时就需要分清楚双方在办理贷款买房的时候各自花费了多少钱,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2、确定好主贷人和次贷人。在确定主贷人时最好选择收入较高,年龄较小的那一方,以免贷款受到影响。
3、房产证上是否填写两人名字应进行充分协商。如果双方都出资了,但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两人商议好各自出资比例,但未明确约定房产登记情况。后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李先生的名字。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王女士主张分割房产,李先生则认为房产是他的婚前财产。双方为此产生激烈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和王女士在购房时虽有出资约定,但未对房产证登记进行明确协商,导致后续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李先生婚前财产,王女士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也提醒广大情侣,在婚前共同买房时,一定要对出资、主贷人、房产证登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出现类似争议。
张某和赵某恋爱期间决定共同买房,在确定主贷人时,选择了收入较高的赵某,且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人名字。后因赵某工作变动导致收入降低,房贷还款出现困难。两人因此产生矛盾,甚至影响到感情。
此案例反映出在婚前共同买房过程中,主贷人的选择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尽管当初选择收入高的赵某做主贷人看似合理,但后续的变化难以预料。此时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还款问题,而不是相互指责。同时也说明,婚前共同买房需要对各种可能情况有充分预估和应对措施,在出现问题时通过理性沟通和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