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收到赃物达到三千元以上是可以判刑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张某长期从事废品收购生意,在一次收购中,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一批来历不明的贵重物品,经鉴定价值超过五千元。后经查明这些物品是盗窃所得,张某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经营着一家废品回收站,有人向他兜售一批疑似赃物的物品,他虽有所怀疑但仍予以收购。该批物品价值八千余元,李某后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刑。
在这类案件中,收购者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法律意识。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收购明显存在问题的物品,否则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同时,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会综合考虑收购者的主观认知、收购价格、物品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收购者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那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对于一些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也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