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误区:
1、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是否感情破裂的其中一个因素,因此只是分居两年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2、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即是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也会判决离婚。
3、如果自己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只有婚外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的情况的才会判决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在法庭上王某仍表示对张某有感情,不愿离婚。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予离婚。
案例二:李某起诉与陈某离婚,陈某坚决不同意。然而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长期矛盾重重,感情确已无法挽回,遂判决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离婚存在着各种误解,以为满足某些条件就必然导致离婚或不离婚的结果。但实际上,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来判定婚姻关系的走向。就如上述案例,分居两年不一定就判决离婚,不同意离婚也不代表法院就不会判离。而对于婚外情导致的赔偿问题,也必须符合法定过错情形才会得到支持。当事人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尊重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