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尽赡养义务是可以多分遗产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例一:张某一直悉心照料其父亲的生活起居,在经济上也给予了充分支持。其父亲去世后,在遗产分配时,张某因其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而获得了较多份额的遗产。
案例二:李某与母亲共同生活多年,对母亲的日常照顾无微不至,母亲临终前也明确表示要多分给李某遗产,最终李某在遗产分配中得到了相应的倾斜。
在实践中,对于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其多分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这不仅体现了对赡养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也有利于维护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但具体的分配情况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要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同时,继承人在主张多分遗产时,也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赡养行为和贡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