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岗位职责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 公司董事会在未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方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股东们认为董事会越权行事,将董事会诉至法院。
B 公司董事会长期不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引起股东强烈不满,股东们联合起来要求董事会承担相应责任。
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职责至关重要。董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若出现越权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上述案例中,A 公司董事会未遵循法定程序擅自决策,B 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都可能引发纠纷。公司各方应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边界,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