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案例一: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合同到期后,李某未支付房租且拒绝搬离。张某多次催告无果后,按照法律规定从押金中扣除了相应租金和违约金,并解除了合同,同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李某追究违约责任。
案例二:王某把房子租给陈某,合同到期陈某不付房租,经王某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王某依法解除合同,并向陈某主张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催告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行为。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租客拒绝承担责任,房东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