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应当由交警部门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案例一:在雾霾严重的一天,A 车与 B 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结合现场情况及相关鉴定,认定 A 车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未保持安全车速,负主要责任,B 车未及时注意前方路况,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雾霾天中,C 车与 D 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C 车违规变道且未开启转向灯,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 D 车也存在瞭望不足的情况,最终判定 C 车承担较大比例责任,D 车承担较小比例责任。
在雾霾天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划分责任,各方当事人应尊重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同时,在雾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驾驶员更应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观察路况,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若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及时提出复议或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