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工厂的安全设施长期未得到维护和更新,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忽视安全生产条件,最终引发重大伤亡事故,企业的主管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企业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的忽视,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生产的安全。一旦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必然逃不过法律的惩处。这也提醒所有相关人员,要时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罔顾法律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