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一:小明和小红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后来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抚养等因素,将房产判给了小明,并要求小明对小红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小张婚前其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其配偶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房产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驳回了其配偶的分割请求。
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来判定。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而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或父母出资的情况,需明确产权归属,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判决,以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提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