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如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王某在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对医院给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他按照规定向市级地方医学会申请了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在对首次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后,又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
李某因在某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对该医院的鉴定结论存在质疑,于是依法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申请流程。
在医疗纠纷中,当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地提出申请。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需要患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其有足够的耐心和决心去争取公正的结果。法律赋予了患者相应的权利,患者应当合理运用,以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