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内容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甲是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甲发现公司的一些决策和财务状况存在问题。甲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按照甲的要求提供会计账簿供其查阅。
在这个案例中,股东甲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时,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公司方面,应当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不能随意拒绝股东合理的查阅请求,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同时,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也应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乙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进行新增资本时,主张自己对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然而,公司管理层却试图忽视乙的这一权利,将新增资本的份额分配给其他特定对象。乙察觉后,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成功获得了应有的优先认购份额。
此案例凸显了股东优先认购权的重要性。公司在进行新增资本的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尊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股东也应当保持警惕,对自身权利密切关注,一旦发现权利被侵犯,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个人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