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判拘役的有。一般是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甲某纠集多人与乙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后法院经审理,鉴于甲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及悔罪表现等,对其判处拘役。
丙某等人为了报复他人,组织多人参与聚众斗殴,在打斗过程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对丙某等首要分子判处了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如果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中情节较轻,且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是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的。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情况,聚众斗殴行为本身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危害,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