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规行为。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王某在被提拔后,为了表示感谢给领导送了价值不菲的财物。经调查,其送礼的目的并非单纯感谢,而是希望领导在日后工作中能继续给予关照,这种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行贿罪。
李某在获得晋升后,给领导送了一份厚礼,虽声称只是感恩,但礼物价值远超正常范围,且其后续在工作中也获得了一些不合理的便利,最终也被判定构成行贿行为。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不能仅看表面的说辞,而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在实践中,被提拔后送礼给领导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送礼行为存在与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关联的迹象,即便声称是感谢,也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同时,对于送礼的价值额度必须要严格把控,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赠送,即便目的单纯,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面临法律责任。所以,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处理,切不可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而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