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离婚彩礼给退的条件是未共同生活。
退还彩礼的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一:小王与小李结婚后不久,小李就提出离婚,而两人实际并未共同生活。经法院审理,认定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判决小李退还小王大部分彩礼。
案例二:小张在婚前给了未婚妻大额彩礼,但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离婚,且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对是否共同生活等事实的认定。彩礼的退还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确实存在未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双方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