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想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与乙结婚多年,甲想离婚但乙不同意。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丙长期对其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其配偶提出离婚,丙不同意。其配偶将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定丙的行为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依法判决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通过诉讼途径是合理且有效的方式。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如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像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等,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准确地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离婚诉讼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情感因素,当事人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