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否撤销辞职申请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已经收到职工的申请书,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收到了职工的辞职申请,则不可以撤销。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行使单方解除权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经送达用人单位即生效的形成权特质,不可反悔,不可撤销,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已经产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原因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很快收到了该申请,但王某随后反悔,想要撤销辞职申请。公司以已收到辞职申请为由拒绝了王某的撤销请求。最终,王某只能按照原计划离职。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在提交辞职申请后又反悔,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撤销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收到辞职申请,劳动者就不能随意撤销,这是为了维护劳动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劳动者在作出辞职决定前应慎重考虑,避免因冲动而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类情况,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