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如果与后妈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可以继承后妈的遗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王某在年幼时父亲再婚,其与后妈共同生活多年,后妈对他照顾有加,他长大后也经常关心和照顾后妈。后妈去世后留下了一笔财产,王某依法继承了这笔财产。
案例二:李某的父亲再婚后,李某一直由自己的亲生母亲抚养,与后妈很少往来,也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后来后妈去世,李某要求继承财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继子女是否能继承后妈财产的问题,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事实扶养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继子女就有相应的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扶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尊重和保护。而如果不存在这种关系,就不能随意主张继承,否则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判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大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尊重事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