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结婚证是需要带户口本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李某与张某准备结婚,在去办理结婚证时,李某未携带户口本。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缺少必要材料,无法办理结婚证,李某这才意识到问题。后李某回家取来户口本,才顺利完成了结婚登记。
王某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时,赵某错拿了他人的户口本,导致无法办理。经过一番周折,赵某取回自己的户口本后才办理成功。
在办理结婚证这件事上,户口本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切不可疏忽大意。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若因材料缺失等原因未能成功办理,应及时补齐,以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同时,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也有责任和义务严格审核材料,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