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某公司为了赶项目进度,连续数月要求员工每天加班超过三小时,且未给予合理的休息和补偿。员工不堪重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员工相应赔偿。
某工厂在旺季时,未经工会和员工协商,擅自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部分员工因此身体出现不适,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权益,工厂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法律明确规定了延长的限制和程序,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时,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因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而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与工会和劳动者充分协商,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