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案例一:甲因与乙有私人恩怨,故意捏造乙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告发,导致乙被刑事调查。最终经查明真相,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案例二: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了打击报复竞争对手丁,编造丁受贿的虚假信息向检察机关举报,严重影响了丁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后经查证该举报不实,丙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且应从重处罚。
在上述案例一中,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故意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告发,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上具有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案例二中,丙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诬告陷害行为,性质更为恶劣,根据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是合理的,这也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更严格惩处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