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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4°c 2024-12-27
导读:刑事辩护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说法】

案例一:某法官在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判决时,未认真审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大部分债权无法实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二:某执行人员在处理一宗民事案件执行时,故意拖延执行,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律师点评】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当事人或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司法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避免因失职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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