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李先生在婚前拥有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在结婚前他与未婚妻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几年后,李先生的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欠下巨额债务。此时,李先生的妻子主张分割公司财产,而李先生则拿出婚前财产公证,证明公司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成功避免了财产被分割。
张女士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其丈夫私自将该房产抵押用于个人投资。张女士得知后,凭借婚前财产公证,维护了自己房产的权益,使其不被丈夫的不当行为侵害。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婚前财产公证起到的重要作用。它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在面临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纠纷时,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也提醒大家,不要忽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和矛盾,维护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