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与附加刑在适用上有夏利不同:
一、性质不同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二、种类不同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三、特点不同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案例一: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在这个案例中,有期徒刑十年是主刑,而罚金一万元则是附加刑。
案例二: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裁量。就像上述案例,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要求,合理地确定了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主刑体现了对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主要评价和惩处,而附加刑则起到补充和强化刑罚效果的作用。律师在参与刑事辩护过程中,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