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的程序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一:张某在立遗嘱时,未经过严格的遗嘱见证程序,只是找了两位朋友作为见证。后来其子女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引发了纠纷。
案例二:李某在进行遗嘱见证时,见证律师未对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导致遗嘱在执行时遇到阻碍。
在遗嘱见证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稍有疏忽都可能引发后续的争议和纠纷。比如案例一中,见证人的选择和见证过程的不规范,都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而案例二则提醒我们,见证律师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审查材料,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当事人在进行遗嘱安排时,务必选择专业、严谨的律师团队来进行见证,以保障自身意愿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同时,对于遗嘱见证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或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