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父与继子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去世了继子有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王某在年幼时母亲改嫁,他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继父对其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后来继父去世,王某依法享有对继父遗产的继承权。
案例二:李某的母亲改嫁后,李某一直由自己的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继父几乎没有共同生活,也未对继父履行赡养义务。继父去世后,李某主张继承继父遗产,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不具有继承权。
在判断继子是否有继承权时,关键要看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像案例一中,继子与继父长期共同生活且继父履行了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就有继承权。而案例二则相反,继子未与继父共同生活且未尽赡养义务,就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如此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在实际生活中,各方应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相关事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