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如果是3个月内还清,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算未超3个月仍然构成犯罪,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案例一:王某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在两个月内就将公款归还。虽然归还时间未超过 3 个月,但因其用于营利活动,最终仍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案例二:李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较大,但在三个月内归还了全部款项。经审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挪用公款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仅看是否归还这一单一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挪用的目的、数额、时间等多方面。如案例一所示,即便在短时间内归还,但若用于特定的营利或非法活动,依然可能触犯法律。而案例二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3 个月内还清且不存在其他犯罪情形时,可不认定为犯罪。但法律的适用是严谨且具体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