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先生和王女士协议离婚,他们准备好了离婚协议,其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都做了明确约定。两人按规定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后,李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反悔了,于是在冷静期内去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像案例中李先生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申请,这体现了法律给予当事人充分思考和选择的机会。同时,双方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对待,确保各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张某和赵某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两人却未一同去申请领离婚证,之后张某认为离婚程序未完成,赵某则认为已经离婚。
此案例凸显了对协议离婚程序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守的重要性。张某和赵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步骤,就不能视为离婚成功。这也提醒大家,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务必清楚每个阶段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否则可能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