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一: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设诊所进行行医活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其进行查处,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以及相关药品、器械,并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二:张某长期从事非法行医,经多次行政处罚仍不改正,最终因情节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非法行医行为,行政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更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如果非法行医者不重视行政处罚,继续从事非法活动,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必然会面临刑事追责。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再开展医疗活动,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