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优先偿还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首先支付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的报酬等破产费用,接着又处理了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在清偿完这些优先债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对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进行了清偿。
乙公司破产时,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但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判定,明确了具体的范围和金额,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和各方权益的公平对待。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及优先性至关重要。在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处理,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有序。对于企业和债权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院和管理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清偿,避免出现任何损害相关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在破产过程中遇到争议和问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