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后是不能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
只有股东才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转让股份后,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就无权行使查阅权了。
股东查阅权,是指公司股东拥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A 公司股东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乙后,又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公司以其已不是股东为由拒绝,甲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转让股份后不再享有股东查阅权,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股东转让股份后无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这一规则。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查阅权是基于其股东身份,一旦丧失股东身份,相应权利也随之丧失。这是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保护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拒绝已转让股份的原股东查阅财务报表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C 公司股东丙在转让股份过程中,提出要先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公司拒绝了丙的要求。丙认为公司侵害其权利。后经协商,丙完成股份转让后未再主张查阅报表。
此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已处于即将丧失股东身份的阶段,不能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查阅权。而丙在转让后也认识到自身要求的不合理性,未再坚持主张。这也提醒股东们,要明确自身权利的边界和适用阶段,尊重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