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卷宗可以个人调取,对案卷正卷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小张在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束后他想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细节,于是提出调取仲裁卷宗。仲裁委员会按照规定允许了他的请求,小张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对整个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为后续可能的行动做好了准备。
在实践中,劳动者有权依法调取劳动仲裁的卷宗,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仲裁委员会有义务建立完善的案卷查阅制度,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查阅和复制。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也有利于维护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劳动者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需信息。
某企业与员工因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员工在仲裁后希望调取卷宗以确认相关证据和细节。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定准许其查阅,员工通过仔细分析卷宗内容,发现了一些之前未注意到的关键信息,这对其后续的维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障当事人调取劳动仲裁卷宗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这能使当事人更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为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当事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合法地获取和使用卷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