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由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需要进行一定的人员精简。公司与小张进行协商,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小张合理的经济补偿。
小李在另一家单位工作,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胜任工作,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了解情况后同意解除,双方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
在上述案例中,都体现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论是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发展需求,还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只要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分歧,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