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是未婚可以登记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案例一:王某在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仍显示未婚,其准备与新的恋人李某登记结婚。他们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材料,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了新的生活。
案例二:张某离婚后户口本未作更改,当他与赵某准备结婚时,一开始担心会有阻碍,但在咨询相关部门并提交所需材料后,也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后户口本显示未婚并不影响登记结婚,只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等相关证明材料,就能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声明来进行审核和办理,而不是单纯依赖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记载。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离婚后及时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进行更新。同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