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抚养权是可以要抚养费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李某。后来李某因自身经济状况恶化,向法院申请更改抚养权给张某并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王某抚养,赵某不支付抚养费。后王某反悔,要求更改抚养权并索要抚养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了判决。
在实践中,更改抚养权并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于抚养费的确定,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判定,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同时,双方也应该秉持对子女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而不是将其作为互相博弈的工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