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提出离婚孩子不同意是没用的,跟小孩的意见没有关系。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可以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和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李某欲提出离婚,但其子坚决不同意。尽管如此,法院经审查发现李某和张某长期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满两年,符合法定离婚事由,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和赵某夫妻二人,赵某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王某起诉离婚,其子女虽不情愿父母离婚,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的离婚意愿和决定主要基于他们自身的感情状况和法律规定。孩子的意见虽然值得尊重和考虑,但并非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法院会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就如上述案例,当出现法定的离婚事由时,法院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离婚权利,而不会因孩子的不同意而改变判决结果。当然,在整个过程中,各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妥善的平衡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