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因张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决定离婚,但张某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赌博恶习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王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鉴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通过诉讼途径是常见的解决方式。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如存在重婚、同居、家暴、恶习等明显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通常会支持离婚诉求。而对于一些复杂情况,如长期分居等,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认定。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充分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能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