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订劳动合同未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终止,只不过要根据未订合同的期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一:小张在某公司工作多年,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小张要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按照规定给予了小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李某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突然提出终止,且未提前通知,李某认为单位做法不合理,遂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单位需给予李某相应补偿和赔偿。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单位虽可提前通知终止,但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如单位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