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老公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王某因与张某感情不和欲离婚,张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双方长期争吵、分居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张某不同意离婚,但仍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是正确的选择。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裁决。就如这个案例,王某通过充分的证据让法院认可了感情破裂的事实,从而达到了离婚的目的。
李某与赵某结婚后,赵某经常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不堪忍受欲离婚,赵某却不同意。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法院经审查证据,确认赵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已无修复可能,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证据,以确保公正判决。李某通过提供有力证据,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了不幸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