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存在欺骗或者隐瞒财产分割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出现欺骗或者隐瞒财产分割情况的情形时,法院一般是不予撤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李先生所有。后来王女士发现李先生在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关于房产的约定。法院经审查,认定李先生确实存在隐瞒财产分割情况,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撤销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隐瞒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王女士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这也提醒人们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一定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骗或隐瞒行为,否则可能面临协议被撤销的后果。
张某和赵某离婚时签订协议,将房产约定给赵某。之后张某以自己当时对财产分割情况不清楚为由要求撤销房产约定,但张某无法提供赵某有欺骗或隐瞒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了其撤销请求。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对财产分割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意愿。如果仅仅以自己不清楚为由要求撤销,而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存在欺骗或隐瞒,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这体现了法律对离婚协议稳定性和严肃性的维护,也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要慎重考虑,避免事后反悔却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