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王某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置了一套房产。购房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后两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且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存续时间等,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
李某和赵某结婚前,赵某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明确表示是赠与赵某个人的。结婚若干年后,李某和赵某闹离婚,李某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此案例中,赵某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赠与赵某个人,那么该房产应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处理这类房产分割纠纷时,关键在于确定出资的时间、是否有明确的赠与表示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