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遗嘱人订立遗嘱协议不存在抵触内容的,两份遗嘱都为有效遗嘱,两份上的继承人都有权主张继承权利;若两份遗嘱存在抵触内容的,以后订立的遗嘱为有效遗嘱。继承人存在争议,可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经典案例】
案例一:
赵大爷早年经营一家颇具规模的工厂,积累下不菲的家业。他在 60 岁时立下第一份自书遗嘱,想着子女们日后生活安稳,便写明将工厂的 40% 股权平分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希望兄弟俩齐心经营;又把市区的两套房产留给小女儿,让她生活无忧。过了几年,赵大爷身体硬朗,工厂效益更是蒸蒸日上,子女们也都孝顺有加。此时,他萌生了设立家族慈善基金的想法,想回馈社会,也给家族积福。于是,70 岁的赵大爷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了第二份代书遗嘱,这份遗嘱和之前那份并无抵触,工厂股权分配、房产处置照旧,额外加上一条:从个人存款里拿出 500 万设立家族慈善基金。
赵大爷去世后,子女们处理遗产时,大儿子起初心存顾虑,担心第二份遗嘱会影响自己的权益。但经专业人士解读法律条文,大家明白两份遗嘱不存在抵触,都是有效的。最终,子女们依据遗嘱顺利分割工厂股权、房产,同时着手筹备家族慈善基金,完成赵大爷的遗愿。
案例二:
钱奶奶独自拉扯大三个孩子,名下有一套老宅和不少积蓄。她先是立下口头遗嘱,在病重住院期间告知病友和医护人员,说老宅留给大儿子,积蓄平分给二女儿和小儿子,想着让子女各有所得。后来钱奶奶病情好转出院,却因大儿子在她养病期间疏于照料,心生不满。钱奶奶重新手写一份遗嘱,明确写明老宅和积蓄全部归二女儿、小儿子所有。
钱奶奶过世后,大儿子拿着之前的口头遗嘱要求继承老宅,二女儿和小儿子则依据后来的手写遗嘱主张权益,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遗嘱存在抵触内容,依照法律规定,以后订立的手写遗嘱为有效遗嘱,判定老宅和积蓄归二女儿、小儿子所有。
【律师点评】
从上述经典案例中,能深切洞察到遗嘱订立及效力判定相关法律规则的实践应用,彰显法律在平衡遗嘱人意愿与继承人权益间的关键作用。
在案例一中,两份遗嘱并行不悖,充分展现法律对遗嘱人多元意愿的包容。只要遗嘱间无抵触,无论新增条款是慈善安排,或是其他特殊诉求,都无损先前遗嘱的效力,两份遗嘱一同生效,各继承人按遗嘱内容获取相应遗产。这不仅契合遗嘱人持续、完整的心愿,也利于维系家族和睦,减少不必要纷争。此例警示潜在遗嘱人,订立遗嘱并非一锤定音,后续如有不冲突的想法补充,大可放心增设条款;同时提醒继承人,需全面审视遗嘱全貌,莫因新增遗嘱就贸然揣测、争抢权益。
反观案例二,两份遗嘱内容抵触,凸显法律 “以后订立遗嘱为准” 的效力判定准则。法律这般规定,核心目的在于精准捕捉遗嘱人临终前最新、最真实的想法,防止早期遗嘱因时过境迁、人情变故而偏离本意。法院依此裁判,为继承人纠纷给出权威解法,敦促各方尊重逝者最终意愿。这告诫继承人,企图凭借失效遗嘱争产徒劳无益,应秉持理性态度,配合法院依有效遗嘱分配遗产;对遗嘱人而言,变更遗嘱需审慎行事,确保表达清晰、形式合规,以免身后引发继承混战。
遇上遗嘱效力存争议、继承人各执一词的情况,向法院及时起诉是明智之举。法院有着专业司法流程与严谨证据审查机制,能精准判别遗嘱效力,妥善化解纠纷,维系社会公序良俗与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