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已婚人士的交往过程中被发现,是否构成婚姻的背叛行为?
仅与已婚妇女在一起,并不会引发任何法律问题。
然而,若在知晓该女子已经有了婚姻伴侣的前提下,仍然与其以夫妇的身份进行生活及居住,那么就构成了重婚罪。所谓重婚罪,就是指一个人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再次缔结婚姻的行为。重婚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为,与自己的合法配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然后又与他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从而构成重婚;
第二种情形为,与自己的合法配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然后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从而构成重婚;
第三种情形为,与自己的合法配偶以及他人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且这种生活状态发生在不同时间段内;
第四种情形为,与自己的合法配偶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却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随后又与他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从而构成重婚;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当事人自己没有配偶,但是明知道他人已有配偶,还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从而构成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和有夫之妇同居是否犯法
若与已婚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处一室,恐怕会触及到被认定为重婚罪的风险。
重婚罪意指任何人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他人士进行婚礼仪式并隐秘地确立起夫妻关系的行为,或者对他人已存在稳定婚姻关系的事实,虽未亲自进行婚礼确认,却依然选择与其建立起夫妻关系的行为。
换言之,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或者具备法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义无反顾地与其交往、同居乃至举行婚礼结婚的个人,均可被识别为实施了重婚罪行。
重婚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婚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关系。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实施重婚犯罪的行为人必须确切地履行了重婚的行为。
具体来讲,意味着那些已拥有合法配偶者,在与另一人正式缔结婚姻后,若仍不安分守己,再度与他人进行婚礼并建立夫妻关系;
抑或是对他人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事实,非但没有明确认知,反而贸然与其步入礼堂成为合法夫妇的人群,便都将构成重婚罪。
最后,重婚罪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普通个体,既包括有合法配偶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再与其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的状况,也包括尚未成家立业但清楚了解其潜在伴侣已有合法配偶的事实,却仍然选择与其结为夫妇的情形。
主观层面上,重婚罪的行为人通常怀揣着明显的故意心理,他们明知道他人已经建立了合法婚姻关系,却还放任自己与其继续发展密切关系甚至举行婚礼以确立更深层次的夫妻关系,此时即可被视为重婚罪的恶劣犯行。
相反,如果没有合法配偶的一方并不了解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身份,仍与其结为夫妇,或者在双方之间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形式开始共同生活,那么未曾拥有合法配偶的这一方则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罪犯,而已有合法配偶的一方才可能背负上重婚罪的恶名。《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和有夫之妇过重婚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严谨的刑法条款指示,明知另一方已经拥有合法婚姻关系却仍与其缔结新的婚姻契约的行为,将被视为重婚罪行。对于此类触犯重婚罪的不法分子,我们的法律体系将给予其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重婚罪的判定,必须要求有充足且确定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着重婚的事实,例如,重复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身份公开并持续地共同生活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重婚罪属于自诉事例,即受害者有权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若该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检察机关亦可依法提起公诉。
与已婚人士交往被发现,是否构成婚姻背叛,取决于行为性质。仅与已婚女性交往不违法,但如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罪。重婚指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具体表现为:办理两次婚姻登记、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同时间段与多人同居、先同居后登记、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