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去民政局登记时,双方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1.必须携带各自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这是确认双方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步骤。居民身份证是不可或缺的,用于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2.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一证明根据双方的工作状态有所不同,固定工、离退休职工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时待业人员、个体户还需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以证明其就业状况。
3.为了完成登记,双方还需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各3张,照片颜色需统一。对于再婚的当事人,还需额外携带离婚证书等特殊证明,并注意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提供判决生效的证明。
4.若一方曾因私出境,则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若因私出境回国定居且无法提供国外婚姻状况证明的,可持经公证的未婚证明书。
二、民政局结婚登记有哪些手续?民政局结婚登记的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申请时,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且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需提供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3.登记机关将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或指定医学鉴定。
4.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若不予登记,则需出具书面说明,阐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