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还要去法院吗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若双方未能依据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程序,此时便可以考虑选择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抑或是通过到所在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对离婚事宜进行裁定与处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的法律效力得以充分体现,需要以完成相关的离婚证书办理作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尚未取得离婚证书,那么这份协议将无法产生合法效应,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宣布协议无效,并直接向法院提交离婚案件的诉讼请求。一旦双方已经按照这份协议成功地完成了离婚手续,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因为他们已经依照协议实现了离婚的最终目标。然而,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仍然保留着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上,只要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真实意愿之上,且协议内容未涉及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文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署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是否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育问题、财产分配及债务解决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与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