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无需公证,老年人遗嘱自行确立财产所属并不受强制要求。
尽管公证仅为其中一种形式,但遗嘱仍包含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述遗嘱、音像遗嘱及公证遗嘱等多种类型。
然而,经过公证的遗嘱因其强大的公信力和明显的法律效应,在继承事务中不易受到质疑或推翻。
这有助于规避法定继承人与遗嘱指定继承人之间的纷争。
遗嘱只需表达个人真实意愿即可,既可亲自书写,亦可委托他人代笔,但需注意代书遗嘱需有见证人在场。
公证遗嘱仅增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但非必须,且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未因此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法定继承人能代父写遗嘱吗有效吗
法定继承者所拟之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须遵循如下规范:
(1)满足一般遗嘱的基本要件,包括立嘱人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其意志必须真实反映其本人意愿;以及遗嘱所处理财产需为立嘱人的合法财产;
(2)需有两名以上与继承人间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在场监督;
(3)其中一名见证人担任代书人,详细注明立嘱日期;
(4)代书人、其余见证人及立嘱人均需要在遗嘱上亲自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