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能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方能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1)如公司连续两年无法举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2)如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比例,亦或是两年内未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境;
(3)如公司董事长期矛盾冲突,无法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调解,导致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以及
(4)当经营管理面临其他严重困境时,若公司继续存续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私人公司解散是不是有工资补偿
私企破产后,员工将享有工资补偿待遇,补偿额度依据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而定,但上限为12年;此外,月工资不得超越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之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散私人公司时需按员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年限为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但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等同行政级别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以三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标准,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在私企破产后,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