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存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让渡劳动力使用权,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和支配,实现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控制为内容的特殊法律关系,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根本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
劳动者入职单位起便跟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存在赔偿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二、录用通知书是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曾有同事向笔者咨询,公司已向劳动者发放了录用通知书,这样是否可以不用签署劳动合同?用录用通知书直接代替劳动合同?笔者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录用通知书上面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工资时间、报道地点、薪资、工作职责、报道日期等相关要素,看似也存在劳动合同要求的相关要素,但录用通知书跟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文书,并不能混为一谈。首先,文书的抬头不一样,一个是录用通知书,一个是劳动合同。其次,录用通知书上的要素并不齐全,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社会保险等,录用通知书上是没有的,录用通知书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这一点在裁判文书网上已有相关判例,单位仅向劳动者发放了录用通知书而不签定劳动,劳动者起诉要求单位赔偿二倍工资的诉求基本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录用通知书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何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可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我们同时具备以上三种条件时,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成立。
或许您会问,若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定合作协议的方式是否可以掩盖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而避免用工风险?笔者的答案事否定的。因劳动关系的认定涵盖:主体是否适格、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而单位试图通过签定合作协议来掩盖劳动关系,将会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的,这一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有相关判例。